|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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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电九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新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北京农电九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25,00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09.2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