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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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50万元; 二、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5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但上述利率4倍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负担3500元(已交纳),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负担50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和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