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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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物托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物托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医疗费602.6元、财产损失500元、营养费150元、交通费1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物托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