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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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 满洲里联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7民终67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贵福。 上诉人(原审被告):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秀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铁汝,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满洲里联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秀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铁汝,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上诉人满洲里联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2019)内0781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满洲里联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徐岩 审判员高福良 审判员刘佳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单志晶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