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斯博佳水族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4民初514号 原告:成都斯博佳水族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4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XMYC3H。 法定代表人:王世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梅(特别授权),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德(特别授权),仪陇县柳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成都斯博佳水族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成都斯博佳水族用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斯博佳水族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凯昌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邬兴春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