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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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优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鑫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合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3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成都鑫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400万元; 三、驳回成都鑫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800元,由成都鑫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057元,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担347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800元,由成都鑫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057元,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担3474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