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山东隆基步德威制动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2019)鲁0684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2019)鲁0684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山东隆基步德威制动钳有限公司货款1899203元及利息(以189920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审案件受理费9922元,由上诉人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6-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