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环宇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环宇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太行路东段路北(产权证号:09××20)、子夏大街交叉口东300米路北(产权证号:0630106170-××2)房产。 二、被执行人河南环宇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河南环宇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诉讼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