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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宏政陶瓷有限公司
上海瀚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真相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佛山宏政陶瓷有限公司在官网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微信号中相关文字及照片;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佛山宏政陶瓷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http://fshzcz.com)连续十天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则由本院依原告***的申请选择确定一家全国发行报刊刊登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佛山宏政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佛山宏政陶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0元、合理支出2500元,合计725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5元,由原告***负担2843元(已交纳),由被告佛山宏政陶瓷有限公司负担182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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