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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嘉运车业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嘉运车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3013264.16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徐韵琪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骆雪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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