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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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卫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金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津卫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40万元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需要续行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天津市金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