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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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怀宁县供电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 怀宁安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怀宁安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怀宁县供电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