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诉前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李景运、高素荣的银行存款405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