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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鲁0687民初238号

原告:修东华,住***。

原告:孙金华,住***。

被告:王保军,住***。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

本院受理了上列原告、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修东华、孙金华与被告王保军、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长  修立明

人民陪审员  刘吉发

人民陪审员  林文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江 滨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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