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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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新乡市宝发汽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8)晋0727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第一条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人民币279326元; 二、撤销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8)晋0727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判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34元,减半收取3316.5元,由人保郑州公司负担2801元,***负担51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5元,人保郑州公司预交6634,退还多缴纳的829元,由***负担负担1994元,保险公司负担3831,在履行中一并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