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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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信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多斯木别克·哈那飞亚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1.4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多斯木别克·哈那飞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