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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天信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多斯木别克·哈那飞亚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1.4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多斯木别克·哈那飞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1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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