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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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泰州城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浙0105执11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泰州城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泰州城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