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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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万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沈阳浑南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2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主文为“沈阳万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253782元”。 二、驳回各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76元,由上诉人沈阳万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438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44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76元,由上诉人沈阳万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438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44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