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船牌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丰远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4民初545号民事判决;

二、丰远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内向沈阳船牌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0,423.40元及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10日起计算至本院确定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沈阳船牌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丰远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认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901元,由丰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2
发布日期 2020-06-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