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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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理赔款174538.8元,此款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直接打入原告***法定代理人***个人账户,账号由原告***法定代理人***自行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提供;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29元,减半收取计664.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