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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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34,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1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9,040元(原告均已预缴),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共同负担18,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