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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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帝思远纺织有限公司 上海添岳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添岳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江帝思远纺织有限公司货款271,175.70元; 二、被告上海添岳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吴江帝思远纺织有限公司以271,175.7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 三、驳回原告吴江帝思远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0元,减半收取计3,095元,由原告吴江帝思远纺织有限公司负担520元,被告上海添岳服饰有限公司负担2,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