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庆云县新鑫建材销售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 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16×××27)存款6844304.68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37×××35)存款6844304.68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 三、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16×××14)存款6844304.68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