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万丰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杭州万丰纺织品有限公司与***签订的《商品采购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杭州万丰纺织品有限公司订金2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3000元。 三、驳回杭州万丰纺织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25元,由杭州万丰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1832元,由***负担259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840元,由***负担。 杭州万丰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