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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支行给付利息17102.92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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