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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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慧信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畅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物业费损失以及返还保证金共计78874.80元; 二、被告杭州慧信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畅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偿付违约金14042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3元,由被告杭州慧信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畅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慧信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