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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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湖南海通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19)湘0124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保险金1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6元,减半收取408元,由***负担307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负担1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6元,由***负担61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负担2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