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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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上述被申请人相当于3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