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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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通宇水泥制管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徐州市通宇水泥制管厂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