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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众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科鑫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17578号

原告:深圳市晶科鑫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刚,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众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铮。

原告深圳市晶科鑫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众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晶科鑫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晶科鑫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红梅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钟远标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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