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时代桓宇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路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9民初6632号 原告深圳市时代桓宇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将帅。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庆有,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旻珊,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路丰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忠远。 原告深圳市时代桓宇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路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深圳路丰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深圳市时代桓宇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时代桓宇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静涛人民陪审员田红利人民陪审员吴镔彬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王晶晶(兼)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