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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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 惠东县振兴贸易综合公司 广东省惠东帆球实业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省惠东帆球实业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预支的工程款250万元及从2019年9月9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返还工程保证金80万元及从2019年9月9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3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832元,由原告***负担5059元,由被告广东省惠东帆球实业总公司负担27858元,由被告***负担89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