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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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泰伟华贸易有限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7582.9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658元,由申请人天津市国泰伟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