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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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华宁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医院 浙江金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2019)浙0324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金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790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8094元,由***负担2025元,浙江金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69元;二审受理费515元,由浙江金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