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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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佰润建材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和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5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和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其中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沙佰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