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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恒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长沙恒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腾退长沙市芙蓉区文运街158号101、102、103号房屋。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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