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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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宏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宏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已网签备案至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名下的位于盐亭县“鸿瑞国际城”二期(凯金城)项目6、7、8号楼共14间商铺的查封:(1)、6栋1单元3楼8号,套内面积106.20平方米;(2)、6栋1单元3楼9号,套内面积50.96平方米;(3)、6栋1单元3楼10号,套内面积50.96平方米;(4)、6栋1单元3楼11号,套内面积114.76平方米;(5)6栋1单元3楼12号,套内面积42.74平方米;(6)6栋1单元3楼13号,套内面积37.78平方米;(7)6栋1单元3楼14号,套内面积36.14平方米;(8)、6栋1单元3楼15号,套内面积35.41平方米;(9)、6栋1单元3楼21号,套内面积173.03平方米;(10)、6栋1单元3楼22号,套内面积126.16平方米;(11)、6栋1单元4楼1号,套内面积126.16平方米;(12)、6栋1单元4楼2号,套内面积103.25平方米;(13)、6栋1单元4楼3号,套内面积218.45平方米;(14)、6栋1单元4楼14号,套内面积69.82平方米(共计十四间)。 案件申请费50元,由申请人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