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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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鑫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华坪县华安燃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云南鑫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华坪县华安燃气有限公司提供1408000元的工程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华坪县华安燃气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