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意美德机械有限公司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安徽恒洋普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恒洋普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票号为***0***5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8年03年13日,到期日2018年09月13日,票面金额201241.49元)返还给原告无锡意美德机械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4318元,减半收取2159元,由被告安徽恒洋普实验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