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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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棕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金棕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寿光市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原告寿光市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金棕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其工程款1800000元范围内,对由其建设施工的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金棕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