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常州市万阳光伏有限公司
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连云港中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友电子有限公司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无锡银荣板业有限公司
无锡中彩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江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2民终5139号民事判决及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4)惠商初字第00644号民事判决;

二、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中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64万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9.28万元,合计473.28万元。

三、驳回无锡中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4039.17元,由无锡中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6094.86元,由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7944.31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99485元,由无锡中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8542元,由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094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1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