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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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白银有色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及场地腾退给原告; 二、被告向原告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房屋及场地租赁费57万元及违约金11.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被告以每月1.5万元的标准向原告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0年3月至场地腾退为止的房屋使用费。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