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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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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26760.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426760.1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3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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