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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辽宁恒利通拍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21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且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或办理减、免、缓交手续,逾期不交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