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合肥永尚运输有限公司 安徽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永尚运输有限公司保险金109960元、施救费3000元,合计1129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前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