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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金宝精密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烟台北方印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烟台金宝精密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40元,由原告烟台金宝精密印刷设备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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