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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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 鹤壁市乾元牧业有限公司 鹤壁市博林牧业有限公司 浚县黎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鹤壁市乾元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利息115461.42元(该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21日),并支付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浚县黎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博林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609元,减半收取1304.5元,由被告鹤壁市乾元牧业有限公司、浚县黎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博林牧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作为执行内容由被告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