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乐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源市乐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龙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7657号 原告:深圳市华龙联创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印龙。 被告一:深圳市乐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志坚。 被告二:河源市乐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志坚。 原告深圳市华龙联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乐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乐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立案。原告深圳市华龙联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华龙联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