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汇龙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23民初37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留帮,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汇龙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地:平舆县古槐大道中段东侧66号。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建庄,河南吉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驻马店市汇龙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