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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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天内清偿原告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借期利息按年利率6.96%计算,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从2017年6月30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由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27元,保全费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